本报讯(记者 王巍)今天上午,原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职务犯罪案在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判处王纪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亲属,利用担任市地税局局长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山东浪潮商用系统公司及创意未来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钟小春等单位及个人的款物价值共计435万余元。
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在北京地方税务局向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浪潮公司)采购税控密码器过程中,王纪平利用担任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简称钰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耘(另案处理),由北京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与钰林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恒安),交由赵耘实际控制。
之后,他们又使钰林公司成为浪潮公司授权的税控密码器唯一经销商,由钰林公司将税控密码器加价后,出售给恒信恒安,从而将加价款人民币1047万余元非法占有。
此前,法院两次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王纪平当庭均对指控不予认可。他表示自己在不清醒的情况下做出的供述都不是事实,而他坚称自己“无罪”。
对于检方对王纪平的指控,辩护律师表示大部分都不成立。
关于贪污的指控,辩护律师表示,按照刑法规定,贪污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而起诉书指控中涉及的税控机加价款并不属于公共财产的范畴。数额是检方根据税控机加价的账目进行的估算,但并未能证实王纪平本人“私吞”了这些所谓的赃款。
至于受贿的指控,辩护律师认为大部分指控事实不存在,或者说王纪平并没有故意的受贿。王纪平本人只认可接受了女商人钟小春的贿赂,大概金额是几十万元,在案发后也已经积极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纪平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检方指控的贪污千万元公款中,除50余万元无法认定外,其余均被法院认可。综合各种情节,法院一审判处王纪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纪平其人
1948年8月出生,2001年9月调任北京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长。2011年7月20日,市检一分院对王纪平提起公诉。
“地税窝案”相关人员
任依娜 市地税局原副巡视员,受贿55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彭英斌 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受贿186万元,被判刑10年6个月
赵耘 北京女老板,被控通过王纪平贪污1047万元、单位行贿98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刁维列 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涉嫌在招投标过程中受贿1164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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