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9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46.SH,下称“大元股份”)诉前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实德投资”)及其下属公司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实德塑胶”)低价转让股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引人注目的是,庭审中,不仅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没有出席,原告和被告方均无一人出席,只有双方的代理律师在辩论。
此前的5月3日,大元股份诉大连实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第一次开庭审理。
当时,除了要求法院判定当初的关联交易无效外,大元股份的代理律师在起诉书中还加入了大连实德涉嫌交易价格欺诈这一内容。而且,当时大元股份的起诉对象包括实德塑胶、实德投资、徐明,以及实德集团副董事长、大元股份原董事长徐斌。
但是,在昨天的开庭中,大元股份撤销了对实德投资、徐明、徐斌三个被告的诉讼,也就是原诉讼中的第二、第三、第四被告。这样,此案变更为仅针对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大元股份董秘朱立新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变更诉讼请求,是为了理顺法律关系,更好地利用现有证据及《合同法》法规,达到撤销关于大连韵锐的股权转让合同或依法获得合理赔偿的既定目标。
2005年实德投资收购大元股份70%国有股,正式入主大元股份。
本案的起因是:2009年6月4日,大元股份与实德塑胶签订了《宁夏大元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关于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大元股份全资子公司大连韵锐100%的股权作价1.2亿元转让给了实德投资的关联公司实德塑胶。
上述协议签订后,实德投资便开始减持大元股份,一个多月后即减持了其持有的大元股份全部股份,抽身离局,实现收益近12亿元。
实德系控股大连韵锐两个月后,大元股份之前作为增资注入大连韵锐的土地,恰好在大连市政府收储范围之中。
大元股份辩护律师刘振方透露,大连市政府支付给实德系的拆迁补偿款约为20亿元。
这就是此次诉讼的案由,大元股份认为上市公司资产遭遇“贱卖”。2011年8月,大元股份将实德塑胶、实德投资、徐斌、徐明四方(统称为实德方面)诉上法庭,请求判令撤销关于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由实德塑胶向大元股份返还“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如实德塑胶无法返还股权,则需赔偿大元股份经济损失人民币2.5亿元,并请求判令由实德投资、徐斌、徐明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昨天庭审双方并未有新的证据,基本是对3日开庭事实和证据的一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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