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谢瑶
继五一期间连推四项组合拳后,昨天,针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证监会再出杀手锏,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新政实施后,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将被重点监管。
政策发布 三项新政推动现金分红 记者注意到,《通知》在具体工作上做出了相应安排。主要思路包括:一是积极倡导回报股东的股权文化,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明确股东回报规划,多渠道关注、了解、收集股东诉求,对通过股东大会等程序提出的股东诉求要作出明确回应。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就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向市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
其次,强化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相关披露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提高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第三,在监管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IPO公司要明确利润分配政策 在《通知》中,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现金分红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发行人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通知》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载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此外,发行人应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相关内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时主要考虑因素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是否有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主要考虑因素;并就上述内容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如有)、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如有)和长期回报规划。
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应当督促发行人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关注 监管长期不分红公司 据证监会统计,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本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核实其对外披露的不分红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
此外,对于上市不久即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部分公司,也将重点关注,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相关 近年分红三大特征 分红比例和金额逐年上升。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而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所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1.69%、35.85%和30.09%。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行业集中度较高。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金融保险业和采掘业分红金额平均占比分别为50%和22%,合计占比71.52%,而这些公司同期实现净利润占近三年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比例为69.24%。
大型蓝筹公司成现金分红中坚力量。2008年至2010年现金分红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公司分别为39家、38家和53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约为2%,而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的比例约为80%。(记者敖晓波)
作者:敖晓波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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