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钦州讯 (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杨守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钦州一男子饮酒后开车,被交警抓个正着,结果不仅因醉驾被判处缓刑刑罚,还被法院判决半年内禁止饮酒。据了解,这是“醉驾入刑”以来,钦州作出的第一起“禁酒”判决。
荣某家住钦州港,今年3月28日晚8时30分左右,荣某喝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搭载朋友李某、谢某,从钦州港勒沟桥附近往金鼓新城方向行驶。车行至钦州港进港大道南方电网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呼气测试,荣某的酒精含量相当高。随后,民警将荣某带至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分院抽血检验,结果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9mg/100ml,已属于醉驾。
荣某醉驾虽未发生交通事故,但检察机关依然认为他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遂以危险驾驶罪对他提起公诉。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今年5月9日作出判决:荣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此外,荣某还被判处附加刑:罚款5000元,缓刑考验期间禁止饮酒。
主办法官介绍说,判决醉驾被告人禁止饮酒,是去年“醉驾入刑”以后才出现的新现象。近一年来,全国多个地方已经出现了类似判决,其法律依据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关于“禁止令”的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判处刑罚还好办,判决禁止饮酒,如何执行?据法官介绍,由于这样的案例在钦州尚属首例,如何有效地执行尚在探索中。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将在判决生效后,向司法机关领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发函对接,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对荣某的表现进行监督,荣某则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法院将和社区矫正机关保持沟通,若发现荣某违反禁令饮酒,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官说。
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钦州的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全区前列,其程序已比较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为每一个矫正对象建立档案,然后依托居委会、村委会和志愿者的协助,通过定期走访、谈话等方式,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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