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宣判一贩卖毒品案 累计运输交易麻古33公斤
2012年05月11日07:57
来源: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曹颖 卞芷萱)记者今天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5月9日对罗春成、赵林、胡法文、胡跃文等10名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罗春成、赵林判处死刑;对胡法文和胡跃文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李运良、李远武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9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9月,被告人罗春成经被告人李阿密介绍认识被告人赵林后,先后5次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通过赵林向一个叫“尔卡”的缅甸人购买毒品麻古运输至郴州,然后卖给被告人胡法文、胡跃文、李强等人,胡法文、胡跃文、李强等人将购得的麻古再贩卖给其他人。据统计,该案中各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麻古累计38.5万粒、重33公斤。
作者:张斌 曹颖 卞芷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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