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躺在担架上受审 通讯员 金永南 摄 |
快报讯(通讯员 金永南 记者 田雪亭)19年前将人刺死后潜逃,没想到发生交通事故,不得不住院治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南通通州法院特意安排担架,让被告李某躺在担架上受审。
1993年3月12日,因卖生姜产生纠纷,李某对吴某怀恨在心。3月14日,吴某与李某的兄嫂发生争执,吴某躲避时,李某冲出来,用一把尖刀猛刺吴某右腿根部,致其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逃离通州,全国各地躲藏。2011年11月,逃亡在甘肃的李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李某至今仍身有残疾,为顺利进行庭审,通州法院特意安排了担架,让李某躺着开庭。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发生在19年前,其间刑法已经予以修订过,按照现行的1997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要比此前适用的1979年刑法量刑更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最终决定适用1979年老刑法,对被告人李某予以从轻量刑。
但就民事赔偿方面,按以前的规定,被告人犯罪仅需赔偿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方将死亡赔偿金纳入赔偿范围,同时规定民事侵权赔偿适用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标准。据此,考虑到本案被告人李某案发后潜逃,具有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嫌疑,所以,对此予以从重处罚,法院按照新规规定,依照2011年标准计算赔偿范围。
最终,法院一审对李某作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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