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母亲节了,当别的母亲都沉浸在儿女的祝福中时,72岁的何老太却不得不面对一件让她肝肠寸断的事情为自己的赡养问题与四个亲生子女对簿公堂。
老人状告
亲生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昨日,蓝田县法院在蓝田县焦岱镇安寺沟村开庭,公开审理该村72岁的何老太诉其4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一案。来自焦岱镇多个自然村的村民纷纷赶往安寺沟村,这个地处山中的村子已经许久没有这么喧嚣,大家都在议论着,到底是怎样的矛盾,让这个72岁的老母亲下决心把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
当颤巍巍的何老太被人扶到原告席时,人群中发出一阵阵低叹:“老太太病得不轻,需要人照顾。”何老太在起诉书中说,自己有两儿两女,如今都已成家立业。1996年,老伴病故之后,按照分家时的协议,她一直与次子生活,然而由于生活琐事,她和次子产生矛盾,2005年离家出走,乞讨为生。乞讨途中体力不支晕倒在路边,被来自河南的丧偶老人焦师傅收留,二人遂同居生活。
何老太未经同意与焦师傅一起生活,让子女们非常不满,次子更是不愿何老太再进家门。2011年11月11日,何老太突发脑梗,靠着焦师傅补鞋的收入住进了医院,子女们没有给任何的治病钱。患病之后,何老太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们又拒绝为她看病,一气之下,何老太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医疗、生活费用400元。
子女回复
因为母亲有新老伴儿
昨日的庭审中,何老太因病口齿已经不清,当代理人宣读起诉书时,何老太几度哽咽。但谈及母亲的赡养问题,除了最小的女儿之外,其余3个子女均认为,母亲已经和他人同居,焦师傅负有扶养的义务。
曾经和何老太一起生活的次子表示,自己的姐姐已经出嫁,没有赡养义务,大哥分家后,按照分家协议,也没有赡养义务,自己有义务却没履行,也是有原因的。“我们承认,这些年没有为母亲看过病,没有给过生活费,那是因为母亲已经有老伴儿了,老伴儿应该养她。”三人表示,如果要让他们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母亲就得答应,和焦师傅一刀两断,从此不再来往。
法官观点
子女应无条件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在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后认为,何老太先后生下4个子女,抚养他们长大成人,按照法律规定,4个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这一法定义务不因女儿出嫁而免除,也不因子女依分家协议对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或母履行了赡养义务而免除,是必须履行的;其次,何老太与他人同居,只是丧偶老人为老有所依的权宜之计,应该宽容和理解,子女不应该因母亲与他人同居而拒绝履行其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
法官说,之所以选择在农村公开开庭,是因为本案所涉及的是观念认识不同所引发的农村老人赡养纠纷,“部分农村群众思想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传统观念与现行相关法律精神之间有冲突。希望通过巡回开庭审理,宣传普及法律,矫正传统认识,倡导文明社会道德风尚,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法庭调解
两老人分手子女接母亲回家
在听了法官一席话之后,何老太的子女们态度略有好转,他们同意,接受法庭调解,让年迈的老母亲得到最好的安排。但他们坚持表示,赡养母亲的前提是让焦师傅和她分开。得知儿女们的意思,昨日也在庭审现场的焦师傅当即表示,自己能力有限,无法继续照顾何老太,愿意退出,把何老太交给她的子女。他给何老太留下500元钱后,匆匆离开。
昨日法庭调解初步达成赡养协议,何老太继续跟随次子生活;4个子女每月各支付老人100元生活费;如果何老太有病住院,医疗费次子承担60%,长子承担20%,两个女儿分别承担10%。法庭将于近期继续调解,达成最终的赡养协议。 本报记者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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