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假难真休 合同应有休假内容
2012年05月13日1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五一”小长假已过,对于相当一批职工来说,年复一年的“带薪休假”犹如“镜花水月”,成了“假日的烦恼”。
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我国自2008年起施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然而,相关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到这一待遇。记者采访发现,带薪休假存在“旱涝不均”的现象:规模小的企业差于规模大的企业,民企差于国企、外企、机关单位;专业性强、资源紧张的行业带薪休假状况较差;体力劳动行业比脑力劳动行业带薪休假机会更少。
一边是带薪休假立法,一边是企业执行难;一边是有法可依,一边是投诉率低……“大家都明白地球离了谁都转,偏偏是自己离不开这个饭碗。”江西某银行信贷部主管杨春晖的话一语中的。一些员工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和工作环境的考虑,担心休假影响到自己的业绩、升迁等,因而“主观上”对带薪休假态度不明朗,属于“自我默认型”。
专家指出,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需要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和员工等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维权机制。杨乃超律师认为,带薪休假应当作为一项条款内容写入劳动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仅企业必须执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也不应放弃。其次,工会方面要加强对职工带薪休假权益的保障。专家建议,必须从组织建设、运行等方面加强工会制度建设;由工会方面主动了解职工休假计划;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维权等。另外,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保护职工休假权的经验。如瑞典法律规定,只要有工作,每年就有2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5年之内有效,如果一直没休,则可以协商转为工资补偿。刘敏涂超华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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