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毒贩购枪“自卫”误杀女友 被判刑12年
新华网广州5月13日电(记者刘大江)一贩毒男子买了一支手枪以在贩毒过程中“自卫”,当把手枪弹夹拆下给女友看时,没想到不慎打中女友致其身亡。近日,该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该名男子姓欧,今年31岁,广东四会人。法院查明,2011年10月15日,该犯在广东惠东市平山镇某酒店,经“四眼仔”介绍,以1万元向“阿光”(两人均另案处理)购买了“K粉”、“摇头丸”等一批毒品准备用于贩卖。同月20日,又在“四眼仔”的介绍下以8000元向“阿明”(另案处理)购买了手枪一支、子弹两颗,以图在贩毒过程中“自卫”。
同月24日23时许,在广东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某出租屋内,欧某的女友阿红(化名)要求看看欧持有的枪支。欧某卸下弹夹后将手枪交给阿红,阿红看后将手枪交还给欧某。欧某以为手枪已卸下弹夹没有子弹,但实际上手枪已经上膛,内有一颗子弹。欧某抱着好玩的心理,想吓一吓女友,抠了一下扳机,没想到子弹射中阿红左背部,阿红当场应声倒地,满身鲜血。
欧某立即找人一起送阿红到医院抢救,得知阿红因抢救无效死亡后,遂携枪逃跑。
当年11月2日,民警在惠东市将欧某抓获,当场缴获作案用的手枪一支、子弹一发,从其挂包内查获氯胺酮、甲基苯丙胺等毒品一批。经鉴定,缴获的枪支、子弹分别为自制仿64式非军用手枪和64式军用手枪弹,而查获的毒品检见氯胺酮504.14克、甲基苯丙胺3.52克、海洛因0.19克。
南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欧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贩卖毒品罪。鉴于欧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近日依法对其从轻判处,一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作者:刘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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