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曹小燕、记者吴先华报道:女方要分手,男方不同意,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女友。1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处强奸女友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
据悉,2010年10月,王某和龚某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龚某发现王某对她隐瞒了曾经坐过牢等事实,便提出与王某断绝来往,王某不同意,并打电话、发短信威胁被害人。
2011年10月25日傍晚6时许,龚某下班后和同事在新建县城文教东路口等公交车时,被王某强行带至庐山南大道其朋友贾某的住处。王某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要龚某继续与他交往,并强行与龚某发生性关系。龚某受伤害后哭泣不止。次日,龚某向警方报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致被害人轻微伤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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