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2-1”银行爆炸案今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2012年05月14日10: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记者左艾甫)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武汉"12·1"银行爆炸案4月27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后,今天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主犯王海剑进行了宣判。
备受关注的武汉12·1银行爆炸案今天上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武汉中院对本案三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剑、王伟、王安安3人共同预谋自制爆炸物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造成两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司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价值8万多元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爆炸罪,被告人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王安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宣判王海剑免予民事赔偿外,王伟和王安安共同赔偿受害人6.2万元,目前还不清楚三名被告人是否会提起上诉。
事件背景
2011年12月1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发生爆炸,12月16日案件主犯王海剑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12月30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海剑等三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今年4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爆炸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其自制爆炸装置企图抢劫运钞车钱款而实施爆炸作案的过程,王海剑等三名被告人均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爆炸罪,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王海剑等三人制造爆炸物,多次预谋和踩点,最后由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了爆炸物,导致两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
作者:左艾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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