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让民众满意还需更加周全细化
新华网济南5月14日电(记者袁军宝)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多省市上周同时召开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听证会,至此全国已有16个省份举行了阶梯电价听证会,听证会上电价“只涨不降”,家庭、城乡等差别化因素未充分考虑,电费增加用途还不明晰等问题,成为听证代表争议的焦点。
首先,阶梯电价本意是为引导人们节约用电,以价格杠杆对高用电进行“惩罚”,因此对于那些普通家庭来说就不应该在“被涨价”之列,阶梯电价方案首先要确保“第一档按照80%覆盖率比例确定电量标准”。
但从目前的方案来看,各地确定的标准是否符合这一条件仍不十分明确,有部分听证代表表示自己的抽样调查说明第一档电量偏低。为提高听证方案的“可信度”,公布具体测算方法、公式与居民用电等数据十分必要。
其次,听证方案“一刀切”的现象严重。大多省份并没有考虑城乡用电量的差别,也没有参照家庭人数的多少,而是以家庭为单位制定统一的用电量标准。然而,每个家庭的人数并不一致,特别是几代人挤在一套房子里的较低收入家庭很可能会面临“被涨价”的问题。此外,许多省份没有考虑到季节性的用电差别,全国许多地方居民在夏季、冬季用电高峰,用电量要比平均数大得多,这种“差异化”需求不应被忽略。
第三,电价涨价后的用途应更明晰。虽然许多听证方案指出“一部分用于补贴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另一部分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的支出,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但这些电费的用途到底如何,怎样监督,都应该有本“明白账”。
实行阶梯电价的初衷值得肯定,但用电关系到民生,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忽略了细节,否则“被增加”的不仅是电价,还有人们的不满。
作者:袁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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