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男青年胡某买了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在家饲养,后因女友反对,在明知国家不允许买卖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帖出售,近日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86年出生的胡某是一家文化公司的网络编辑,平日里喜欢饲养小动物。去年9月,胡某从网上看到有人出售蜂猴就主动联系。胡某在法庭上说,他知道蜂猴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因为十分喜欢,就以4000元的价格买下在家细心饲养。“我怕它生活不好,还专门定做了一个保温箱,安了保温灯,平时给它买新鲜水果吃,喝的都是蜂蜜水。”胡某说,养这只蜂猴三个月,每天喂的新鲜水果就十多元钱,这只蜂猴还孕育了后代。可是女朋友对胡某养蜂猴很是反对,胡某权衡之后,决定原价出售,给蜂猴找个“好人家”。
11月初,胡某在网上发布了出售蜂猴的帖子,结果被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成员肖女士看到,认出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肖女士与胡某联系表示想买蜂猴,约定了见面时间与地点。随后,肖女士联系森林公安部门在双方见面时将胡某抓获。
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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