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到村主任犯罪,大多数人都只会想到贪污,最多也只是想到打架斗殴,可是近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名村主任可谓胆大妄为,竟然累计触犯了七条刑律。
正义网内蒙古5月14日电(通讯员 徐文哲) 犯罪嫌疑人苏某,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生人,生于阿旗绍根镇乌丹套海嘎查(村),自1995年起就开始担任乌丹套海嘎查村主任一职,身为村主任,应当尽到自己的职责,带领本村牧民们发家致富,可“苏主任”却明显对自己应尽的职责不感兴趣,1995年-2009年长达14年的任职期间,苏某利用手中的权力,贪占集体资金、敲诈勒索、打击报复、非法开垦荒地谋取私利、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多项刑事罪名。最终被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打击报复证人、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七项罪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从以下几个事例我们亦可以看出这位苏主任有多么胆大,有多么霸道。
霸道成性,绝不饶人
“苏主任”的格言是“人若犯我,我得犯人,人不犯我,我仍犯人”。2009年10月,不甘于被“苏主任”欺负的被害人斯某与乌丹套海嘎查六名牧民署名向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举报被告人苏某的违法行为。不久苏某得知后怀恨在心,准备伺机报复。2009年12月13日晚,苏某纠集包某、乌某、阿某等人将斯某夫妇经营的“美丽神美容美发店”砸毁。
2011年2月21日,心情不错的“苏主任”又在天山镇“百度烧烤”喝酒,在酒兴正酣时又与邻座的海某发生口角,绝不让人的“苏主任”“果断”跳起殴打海某,致使海某眼睛受伤。
财迷心窍,生财无道
“苏主任”当这个主任可不是为了牧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自打当上村主任开始,他就盯上了手中的权力,时时刻刻准备着将权力转化为利益,他利用掌管嘎查财务的便利条件,自1995年当上村主任开始至2009年期间,在集体土地的流转、嘎查集体建设等财务往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作虚假支出、重复支出等手段,侵吞集体资金总计100多万余元。
2005年至2008年,他又利用乌丹套海嘎查嘎查达的职务便利以能办理开荒手续为诱饵骗取天山口镇刘家段村高某及绍根镇乌丹套海嘎查、巴音高勒嘎查60多余户牧民的现金共计20多万余元。
阻路索钱,胆大心黑
2009年10月,被害人郑某、孙某二人组织数十多辆自卸车由巴音高勒嘎查哈不日嘎小组北山往开鲁县运输山皮石,车辆需途经过乌丹套海嘎查。此事被“苏主任”得知后,眼前顿时一亮,苏主任本着“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土匪本质,于10月11日晚,长某、查某、青某、莫某、乌某等人拦截运输车辆勒索郑某、孙某,郑孙二人本不想给钱,但看到“苏主任”与身边的一群壮汉气势汹汹的欲向前殴打时,不得不拿出3万元破财免灾。
最终,做恶做端的“苏主任”终于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经过长时间的侦查,苏某终被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近日被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