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16名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依法开庭宣判并集中执行逮捕,这是自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全国法院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事责任人数最多的一次。
公开宣判逮捕16人
当天上午,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杨玉民向记者介绍,从去年5月1日至今,利通区共查处酒驾114人,除了被判刑的53件54人外,还有40人被予以治安处罚。
利通区法院此次审判的16件危险驾驶罪案件中,有一起是酒驾车辆与警车发生相撞事故。2011年11月21日凌晨,刘某酒后驾驶越野车行驶至利通区裕民西街民生派出所门口时,与停放在路边的警车和出租车相撞,造成3车受损。经鉴定,刘某当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9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另有一起案件,驾驶员醉酒后竟将车开进派出所。2011年12月11日凌晨2时许,安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利通区上桥派出所院内,被民警抓个正着。经鉴定,安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7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安某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0年1月12日刚刑满释放。
一年查处酒驾上百人
利通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伟告诉记者,在利通区法院受理的53件危险驾驶罪案件中,根据各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同,54名当事人被分别依法判处1个月至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无一例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没有一起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
酒驾入刑已经实施一年,为何以身试法者依然不少?
审判此系列案的利通区法院刑庭庭长马万清分析说,利通区法院判处的54名被告人中,绝大部分是中青年,全部是男性,文化程度都是大专以下学历,大部分为农民和无业人员,主要驾驶的是小型客车和小型货车,深度醉酒者占近一半,发案时间全部在夜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对劝酒赌酒等不良风俗习惯的抵制力较弱。从案件侦破情况看,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5件16人,公安局交警部门查获的有37件37人。
马万清建议,要将中青年驾驶员列为重点宣传对象,将饭店、酒楼、KTV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要通过多种方式,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减少或杜绝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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