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基本不收高速“超时费” 律师称国家无规定
2012年05月15日10:09
来源:东北新闻网
日前媒体报道,河北的高先生因在高速上过夜,被索要385元“超时费”
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的高先生因为“超时”,除了要交40元的高速费外,还必须交纳385元的“超时费”才能下高速。
昨日,记者采访了10位司机,其中只有一人听说有高速“超时费”的事情。
那么,我省高速是否也收取“超时费”,有何标准?记者采访了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我省高速也有“超时费”
据中国广播网的报道,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从河北鹿泉走高速回石家庄行唐老家。夜里10点多,在石家庄服务区,高先生在车上睡着了,醒过来时已经是第二天早上8点多了。这时候距离他上高速已经过去了12个小时。结果,本来只需40元的高速费之外,还必须缴纳几乎10倍于路费的、385元的“超时费”才能下高速。已有15年驾龄的高先生从来没听说超时了也得交钱。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境内高速公路也有收取"超时费"的规定。但这么多年来也没收取过,因为我们设定的限制时间很宽泛。”
据其介绍,几乎所有的车辆通行时间都是在正常时限内的,“司机正常的吃饭、休息的时间都是在正常时限内可以完成的。”
“在我省的高速两个站之间的时间限制最少的也在12小时内,比如说,即便是从虎石台上高速,在北李官下高速,这么近的距离,时间限制也是12小时,怎么开都够用了。”
我省高速两站之间的时限一般是24小时、48小时,正常情况下都够用。
若必须“超时”记得要证据
该负责人说:“如果车辆坏了,或在服务区住了一晚,您一定要索要发票或者让工作人员出具证明,这样您出收费站时出示,就不会收取"超时费"了。”
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出台这项规定,主要是防止个别车辆逃费。
如果“超时”,该怎样计算呢?记者了解到,收取的费用是收费系统自动生成的,与两站间距离、超时时间等都有关系。如:正常时限是12个小时,结果用了20个小时,收费系统会按照20小时的最大里程收取费用。
律师:收取“超时费”不合理
沈阳市政协委员、律师杨功涵表示:“收取这项费用是不合理的,从法律层面看,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只是每个省份或者高速管理部门的内部约定。”
杨功涵说,司机走高速已经缴纳费用,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在合同之外再收费需要明示。而目前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有“超时费”的说法,从这个角度看,这项收费是站不住脚的。
此外,从实际情况看也不合理,“现在高速上的限速很多,却又有"超时费"的规定,二者要达到的是相反的效应。” (来源:新华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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