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一对老夫妻,将大女儿告上法院讨要5000元生活费,最终赢得官司。然而,让他们伤心的是,他们被迫签下一份“断交”协议,表示以后生老病死产生的费用,均与对方无关。昨天,老两口来到梁平县司法局哭诉,称赢了官司输了亲情。该局负责人接待后表示,将组织子女进行调解,希望帮他们唤回这份失去的亲情。
状告大女儿讨要生活费
今年72岁的刘志忠老人,家住梁平县某镇,与老伴骆怀香(均系化名)育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如今子女全都成家立业了。
昨天上午9时左右,刘志忠老两口相互搀扶着,冒着大雨来到梁平县司法局,感谢该局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赢得了那场赡养官司。
骆怀香老太哽咽着介绍说,去年初,他们想购买两份养老保险,经咨询共要4万余元。“我们便给5个子女商量,希望每人能支付5000元生活费,用于购买养老保险。”骆怀香老太称,没料到却遭到大女儿刘晓的拒绝,而另外4个子女全都同意给他们。
她说,经多次讨要未果后,他们于2011年5月中旬,将大女儿告上梁平县法院,讨要5000元生活费。后来,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县司法局指派律师出庭帮忙诉讼。
2011年6月中旬,经梁平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份协议,即大女儿刘晓在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两位老人5000元生活费,用来购买养老保险。
给子女写“断交”协议
昨天,骆怀香哭着回忆称,2011年12月底,大女儿刘晓如期将这5000元支付给了他们,“当时她提出一个条件,要求我们写一份协议,内容是以后我们的生老病死所产生的费用,一切均与他们无关。”
亲笔写这份“断交”协议的刘志忠老人流泪称,他根本没有料到大女儿会提出如此过分的要求,“听到她说这样的话,我很痛苦。”他说,当时对方将钱拿在手中,告诉他说如果不写就不付这笔钱,“我是被迫写下的这份协议。”随后,他们还给另外4名子女写了相同内容的协议。
刘志忠老人告诉记者,1998年小儿子刘成出车祸,他们曾将家中那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掉来抢救他。这场官司之后,老两口从一名儿子家中搬了出来,到梁平县城租房住,每年房租费3000多元。如今,每月的1500多元养老金,要交房租看病,他只得赶场天到镇上摆摊,给人挑衣裤脚边,以此挣钱生活。
老伴骆怀香哭着说,更让她伤心的是,每当她回到镇上碰到大女儿时,对方根本不理睬她,甚至连招呯都不打一个,完全是形同陌路。她说,另外几个子女对他们还稍好些,“没想到赢了这场官司,却输掉了那份亲情。”
儿女:“父母做法有些过分”
昨天,大女儿刘晓解释称,当初签这份协议,主要是考虑到父母已有了那份养老保险金,担心他们以后随时找上门来再次向他们要钱。小儿子刘成说,现在他们都买了房子,全部都有房贷,家中经济也相当困难。
刘成说,父母的做法有些过分,当时他们要购买养老保险时,要求姐姐支付那5000元,而曾经丧夫的姐姐家里很困难,再加上那时她还在供一个上大学的儿子,平时也靠给人挑衣裤脚边挣点钱养家。
“之所以不理他们,是因为我伤了他们的心,他们竟然为了这点钱,将我告上法院。”刘晓说,在这件事上,父母的做法有些过分。
昨天,梁平县司法局局长欧诗云获知刘志忠老人一家的情况后表示,将再次向他们伸出援手,组织他们的5名子女进行调解,争取帮他们唤回这份失去的亲情。
首席记者 黄平
编后
请多理解父母 有沟通没鸿沟
编完两篇稿子,我心情沉重:父母与子女之间,为何老死不相往来?往往是因为一些纠纷、误解,没得到及时、有效的沟通,让两代人之间形成了心理鸿沟。子女是父母的亲骨肉,咋能老死不相往来?父母老了,他们变化的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因此,儿女们更应该对父母多一些理解、承担起与父母沟通的责任。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沟通没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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