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博警”遭受微博网友谩骂状告新浪微博
2012年05月15日13: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15日消息(山东台记者翁平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室“博警”孙健,因为在新浪微博上遭遇网友侮辱谩骂,一纸诉状以“监管不力”为由将新浪微博告至法院。
孙健是济南市公安局的一名“博警”,他开通了新浪微博“孙警官说事”,并申请了个人认证,通过微博进行法律宣传、信息分享等。3月28日,孙健微博中对前段时间枣庄连发5起疑似狼伤人事件发表评论,认为尽管咬人的到底是狼还是哈士奇没有定论。但是这个动物很凶残,在选择保护人还是保护似狼动物时应该首选保护人。该条微博刚一发出,孙健就收到了一百多位新浪微博用户的“板砖”,一致指责此条微博是替警方开脱,许多评论和转发的内容不乏对警察行业及博主孙健个人的侮辱性语言。为了消除恶劣影响,孙健多次向新浪微博管理人员进行通知和投诉,要求新浪微博删除包含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等内容的一百多条微博和评论,但新浪微博并没有删除。由于微博的开放性,这些微博又被大量转发和传播。无奈之下,孙健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新浪微博中包含对自己进行侮辱等侵权内容的评论并赔礼道歉,同时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目前诉状已经递交给了法院,是否立案目前还在等消息。5月14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新浪微博进行采访,新浪微博有关部门并未予以答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立丹表示,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认定网友的表达是否构成了对当事人侮辱或诽谤。如果仅仅是言辞尖刻的嘲讽,无论个人、网络管理者或司法机构均无权干涉。但若已构成对当事人的侮辱或诽谤,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立刻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予以制止和限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监管义务,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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