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获刑15年 私吞9万劳务费
2012年05月16日04:0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因贪污、受贿两项罪名,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贝宇杰被认定私吞腾格尔等演员的劳务费9万元,同时在歌舞团招标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31万元。
现年57岁的贝宇杰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公开资料显示,案发前,贝宇杰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党委书记、团长,是国家一级演奏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等。
据了解,海淀检察院因接到举报,对贝宇杰受贿30万元进行刑事侦查,在侦查中发现了贝宇杰受贿及贪污的犯罪事实。
检方指控,贝宇杰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负责该团的全面工作。中央民族歌舞团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贝宇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9万元,并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1万元。
庭审时,贝宇杰对指控予以否认,表示30多万元已悉数退还,9万元的演出费是私演费用。
2005年,甘肃省庆阳市举办香包民俗文化节。贝宇杰安排业务处工作人员扎某组织带队参加演出。
2005年5月23日,庆阳市向贝宇杰提供的他个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汇款9万元,作为中央民族歌舞团此次演出的演员劳务费。
2005年6月,中央民族歌舞团的腾格尔、吴彤等四位演员参加了庆阳市香包民俗文化节的演出。贝宇杰将该笔9万元的演员劳务费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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