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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生因强奸未遂获刑1年 其母抑郁服毒自杀

2012年05月16日08:05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唐中明 永法宣

  重庆晚报讯 一职校的男生和女同学单独相处,临时起意要非礼她,所幸女生急中生智躲脱魔掌,男生因涉嫌犯罪受审,他的母亲郁郁自杀。“求你们重判我,我好赎罪。”男生后悔。近日,永川区法院对他判刑一年。

  2011年11月2日晚,永川区某职校15岁的男生杜华及同校同学李菁等人各自在校外玩耍,到了夜深无法返校,便先后租住在永川城区某一旅馆。

  因为彼此认识,他们便聚在一起玩耍。第二天凌晨2时许,杜华趁一起玩耍的其他同学到另一房间休息时,临时起意,欲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留在屋内的李菁发生性关系,遭到李菁的拒绝与强烈反抗。

  同学甘某两次到房间门口警告杜华“不要闹出事来”,但杜华充耳不闻,仍执意施暴。李菁急中生智,谎称要上厕所,脱身后立即向旅馆老板呼救,才制止了杜华的暴行,杜华准备离开旅馆时被闻讯赶到的民警抓获。

  之后,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未遂)将杜华公诉到了永川区法院。杜华在庭审中交代,“平常看了些色情网站,受了影响,同时自制力太弱,一时好奇冲动所致。”

  被害人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书面意见书,明确表示不接受被告人的任何赔偿,只要求法院依法从严判处被告人。

  休庭的第二天,杜华的母亲不堪心理重负,服农药自杀身亡。

  “青春期的孩子身心成长迅速,性意识逐渐萌发,希望家庭、学校、政府以及全社会都联合起来,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科学的性教育与引导,为孩子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也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自尊自爱自重自惜,自觉抵制网络及社会上的不良信息诱惑,走健康成长之路。”永川法院未成年人案综合审判庭梁法官呼吁。(当事人均系化名)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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