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012年05月16日14: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6日电 保监会官网今日发布处罚公告,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司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进行处罚。
公告指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司于2011年7月对业绩达标的代理机构人员进行了两次旅游奖励。其中,参加西安旅游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1人,参加井冈山旅游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1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司银行保险部上述给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帐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给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时任该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的赵丽霞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2011年以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存在以下行为:会计账目“业务招待费”项下的事项未真实发生及发放“定额公关费用”用于维护银保渠道。对于此类行为,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1万元及10万元的行政处罚。詹泽强、杨永聪分别作为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副总经理、银行保险部经理,对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广东监管局决定分别给予上述二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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