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医保新规引争议 市民质疑缴费年限过长
新华网深圳5月16日电(记者吴俊)过去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用自己缴费就能享受医保,但按照深圳最近出台的医保新规(修订稿),今后不少退休人员还要自己掏钱交医保到一定年限,其中最长的要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停止缴费。
不少市民对医保新规提出异议,认为缴费年限太长,增加了参保人负担。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深圳出台医保新规,是为了适应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需要。
不满年限自己缴费参保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网站5月4日公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办法修订稿第13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首次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打破了过去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无需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的规定。
办法修订稿规定,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保且在本市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继续缴费的,可选择参加综合医保或统筹医保,前者由其个人按其退休金的11.5%的标准按月缴费,后者由其个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的标准按月缴费(2012年深圳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平均数为3892元/月)。
市民质疑缴费年限过长
“2017年后退休的人要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我们这些出来工作晚的要交到老死了。”不少市民对办法修订稿规定的医保缴费年限提出质疑,认为缴费期限过长,很多人退休后还要继续掏钱参保不合理。
有市民提出:“累计25年的医保,除了公务员外,谁能保证自己从参加工作以来25年不失业,不换工作,医保中途不断开?女性还要生育,女性退休年龄也早,25年太长了,深圳的实际情况是:女性超过35岁,男性超过40岁都很难再找到工作。制定政策的人是公务员,难道就不管普通百姓的实际情况了?”
还有市民指出:“在深圳流动性这么大的城市,哪有可能不换工作不间断呢?如果退休后继续缴纳医保费用,退休金都不够生活的,还要拿出来支付医保费用不是太悲哀了吗?”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过去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并非不再缴纳医保费用,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代为支出这笔费用。但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上级统筹,不允许代为医保缴费支出,因此深圳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再代缴医保费了。如果由医保基金为退休人员代缴这笔费用,则有可能“收不抵支”,全国很多地方的医保基金都面临较大压力。
这位负责人说,办法修订稿规定不满年限的参保人退休后自己缴纳医保是有依据的,因为现在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实行终身缴费制度,实现参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专家建议不能“一刀切”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未给出职工医保缴费“国家规定年限”,而由各地自行规定。各地医保缴费年限不一:杭州需缴20年;佛山则是25年。缴费年限最长的是南京市,男性要缴满30年,女性25年。
记者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看到,“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时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认为,深圳此次医保新规主要是出于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考虑,因为深圳外来人口较多,从未来来看,人口老龄化趋势在提高,医疗费用支出会加大,再加上最近各个地方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都在提高,可能是考虑到未来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因此增加缴费年限的限制。
朱俊生认为,天津等地也对医保缴费年限作出了规定,但对男性和女性的缴费年限作出区别,这一点值得借鉴。现在男女的退休年龄是有差别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刀切”,肯定有问题。“我个人建议还是区别对待比较合适。”
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深圳医保新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而调整的。目前测算的25年的缴纳年限是否精确,还需经各方继续讨论。“现在还是征求意见阶段,可以继续完善。”
作者: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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