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都网
堂吉伟德(职员)
在两会结束后近两个月,迄今已有92个中央部门公布了预算,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数额最大的是国税总局,为45.7亿元,其次是教育部的42.6亿元,卫生部以26.3亿元名列第三。住房支出占总支出比例最高的是证监会,比例达7.4%,保监会的住房保障支出占比也高达7.16%。不少中央部门都增加了购房补贴。其中,国家信访局增加1051.5%,铁道部增加812%,共青团中央增加633.3%。(5月16日《重庆商报》)
住房补贴是房改之后留下的一条“福利尾巴”,其依据是1999年两办印发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规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均可申请住房补贴,按最低6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以1999年为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工龄补贴额为13元。近年来,随着住房价格的升高,相应的补贴恐怕也是水涨船高,否则一年上升十倍就无以作解。
如果说作为住房改革的过渡政策,住房补贴在当时确有存在的必要。但随着住房分配的货币化,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全面实施,住房补贴就成了“额外福利”,在普适制度之外有了一个特例。在其他群体都没有住房补特的情况下,这实际上是给国家机关公务员给了一条特殊政策,使他们以住房补贴的形式,谋取了额外的福利。这对于福利公平,以及财富分配公平来说,都是一种破坏。
公务员住房补贴来源于公共财政,挤占的可能是民生资金。问题在于,较之于公务员群体,以及按照公权伦理,比其更需要解决和补贴的恰是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和补贴。在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不断,“住有所居”的梦想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对国家机关公务员进行大幅的住房补贴,则会形成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加剧弱势群体的无力感。如果再加上在医疗保障,退休保障等方面的“双轨制”,公务员“住房补贴”更凸现了分化效应,公共财政的“大包大揽”最终会导致使公务员群体的特权化。
问题在于,制度不公不仅存在于体制内外,在体制内也是泾渭分明,差距明显。同样作为公务员,中央和地方、沿海和内陆、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都有很大的差距。公务员这种强弱分明的布局,导致少数人的优越性被标签化,放大了群体性的优越性,使弱势的公务员不能获得社会的理解,并受到相对公平的待遇。
更为重要的是,有了住房补贴等政策托底,公务员就可能成了“不食为间烟火”的特殊阶层,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就不会过度敏感,制定和执行政策就不会反求诸己,对民生诉求就不会感同身受。如果公权者有了自我解决的通道,那么在房价调控等方面,就不会有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勇气。在其他公共政策制定上同样如此,不能形成利益共同体,就很难与普通群体同呼吸共命运。
因为,砍断“住房补贴”这条畸形的福利尾巴,不仅是维护分配公平的需要,更是引导公共政策“公共性”回归的一种诉求。公共政策要接地气,必须做到制定点本身也是利益攸关方,并给予政策更多的期待,如此政策才能体现普惠的善意。总之,纳税人还要为机关房改埋单到什么时候,这个问题必须尽快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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