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涉外纠纷日多靠仲裁 跨境法律培训在港兴起
2012年05月17日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5月17日电(记者 江家岱)近年来,外商投资渠道不断拓宽,港澳商人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全面北上,当中涉及的商事纠纷亦逐年递增。由于两地法律的差异,国际仲裁成为热门调解方式;要求内地法官不仅需要提升业务能力,更要熟谙英美普通法系。跨境法律培训班因此大行其道。
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万件。各级法院审结涉及涉港澳、涉台案件1.5万件,占总数的60%;加强司法互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6325件。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教授接受中新社访问时表示,由于两地分属普通法和大陆法,执法机关在取证、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管辖权的争议;寻求商业仲裁往往成为双方都愿意接受的解决途径。其中,股权纠纷、贷款争议以及投资协议纠纷分列涉外案件前三位。
相比传统法院审判,仲裁具有成本低、解决迅速等各种优势。顾敏康透露,在涉外商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外商由于对内地法律不了解,宁愿选择在香港甚至国际仲裁法庭处理纠纷,其判决结果对中国政府具有约束力;与此同时,许多内地公司也诉诸仲裁来处理涉外纠纷。
在这样的背景下,内地与香港越来越需要通晓不同法系的审判专才。统计显示,各级法院去年共有391人次赴港澳台开展司法交流,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538人次;藉此加深了两岸三地的法律互通互信。
由香港城大法学院与国家法官学院共同开办的“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于17日结业,至今已培训了逾百名内地高官。课程旨在通过专家授课加深内地高级法官对普通法范畴内涉及金融、商业、知识产权以及仲裁的理解,并让香港法律界在研讨中客观认识内地司法改革。
学员之一,来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徐清宇院长认为,在涉外、涉港案件中,内地与香港迫切需要更深层次的法律合作;通过学习港式调解手法,加强调解力度,相互融合。
另外,城大还与国家法官学院开设了一年制的“中国法官法学硕士课程班”。三年内,来自内地的89名法官获得香港城市大学硕士学位。
顾敏康介绍说,相比学习英美法律知识,理解平衡的案件处理思维更加重要。内地法官长期以来习惯于按章办事,较少站在当事双方的角度来看待纠纷。通过1年的学习、考察和研讨,毕业法官返回内地后,处理涉外商事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亦有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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