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博罗泰美镇秀岭村,600亩菜地被重复发包,原承包方欲诉诸法律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李晓芬 实习生 李波) 几百亩曾经郁郁葱葱的菜场如今杂草重生,往昔的景象只停留在照片中。5月6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位于博罗泰美镇秀岭村的金明菜场看到,10多个泥水工正在原生活区修筑新的工棚,新堆砌的外墙已经成型。但一个半月前,这里曾乱作一团。
去年年底,博罗泰美镇秀岭村一块600亩的菜地冒出了两个发包方——秀岭村委会及其下辖5个村小组,而两者又分别找到了不同的承包方——香港侨益公司金明菜场(下称“金明菜场”)和许昌天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许昌天和”)。双方互指受利益驱使争夺发包权。目前损失上百万的金明菜场欲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争取赔偿。
工棚被拆 喷管化肥被抢
在金明菜场负责了8年生产的刘发文向记者描述了菜场被拆过程:3月26日,菜场工人像往常一样出工摘菜,中午时分看到秀岭村委会干部带着十多个年轻人冲进菜场生活区,拆工棚、抢铁皮、砸锅。工棚拆到一半,在村小组组长的阻止下才停了下来。随后80多个当地村民便开始哄抢菜筐、化肥、板凳等一切可以搬动的东西。
在接下来的五六天,村民连偷带抢弄走了喷管设施、电动机等,以及200多亩没来得及采收的蔬菜。金明菜场负责人香淦明粗略计算,工棚、1700多个菜筐、500亩喷管、40来包肥料以及电动机、水泵、电缆等加起来,损失至少超过100万元。“多年来,金明菜场没有与村民发生任何冲突,这次没有村委会鼓动,村民绝不会抢菜场。”刘发文认为,此事与村委、村小组争发包权有关。
2003年,香港侨益公司在泰美镇投资了金明菜场,与秀岭村的东村、西村、草埔山村、兴水围村冷水坑、灰楼村5个村小组签订了《承包水田合同书》,承包期限为8年,2012年2月29日终止,期满后金明菜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承包经营权。
2011年12月9日,在承包期满前,金明菜场与原发包方5个村小组组长签订了《秀岭金明菜场续包意向书》(下称《意向书》),约定从2012年起续租10年,前5年每年租金为850元/亩,后5年每年为900元/亩。
然而不久后,村委会站出来称自己才是真正合法的发包方。
争发包权 各自出租土地
村委和村小组各自拿出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秀岭村委会主任陈伟斌介绍,1月14日香淦明签名同意“续包要与村委会发生关系”;1月17日,镇府组织秀岭村委、村小组、金明菜场等代表召开协调会,表决同意“菜场延续时间为2012年2月底止,且老板必须退场”等规定,由金明菜场总管农常签字,“这些足以证明是金明菜场主动放弃了续包。”泰美镇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朱伟青表示认同,并认为村委另行发包属合法。
但秀岭村东村小组组长蔡瑞龙却不以为然,“1月17日协调会上村小组组长拒绝签字,文件应视为无效。”农常也告诉记者,记得签字时文件有涂改,但现在却很干净,“也没有‘2月底老板必须退场’字样,而且我不是老板,签字也不知道有没有效。”
与此同时,村小组提出的《意向书》也被村委指责造假。朱伟青、陈伟斌均表示在前期协调中,村小组没有拿出《意向书》,怀疑是后期补签的。
双方始终争论不休。2月27日,村委发布公告,原承包方到期没有处理好相应财产,无偿归村委所有,由村委处理一切事宜。3月1日,在泰美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见证下,秀岭村委与许昌天和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书》。同日,村委会向村民发放2012年3-12月许昌天和给付的地租。陈伟斌称,三天发了450多亩的地租。
而此前的2月18日,金明菜场已向5个村小组预付了3-4月地租,收据显示“保证金明菜场生产到4月底”,村小组组长在第二天向村民发放地租时征得农户签名。记者在村小组提供的签名表上发现有350多个签名。
村委、村小组均承认的确有部分村民在两边都领了钱,签了名,也有村民两边都没签名领钱。但具体人数现已难以核实。
互指谋利 菜场欲诉诸法律
不少村民反映,事实上,村委会与村小组间的矛盾已有多年,村民也分成两股力量。
其中一名东村村民陈重钟反映还有近100户村民没有领到1-2月地租,也不同意将土地继续租给金明菜场,认为其8年间放水不及时,路烂了也没修。但蔡惠新反驳,1月19日村小组已发出领1-2月地租的告示,“有的村民故意这样,把钱送去都不要。”
记者询问了20多位有地出租的农户,大多数赞同金明菜场续包。草埔山村民蔡雪荣称,金明菜场续租10年比许昌天和租17年好,而且金明菜场信誉好,2005-2006年发生洪灾,也没欠过一分地租,还将地租由原来的450元/亩涨至600元/亩。
3月初开始,原发包方5个村小组向泰美镇、博罗县、惠州市政府投诉,称秀岭村委为了争夺承包合同的签订权和转售金明菜场的不动财产,才引入许昌天和来竞争。“金明菜场上面的工棚、喷管等设施转卖可获取200多万元,另外还有租地中介费。”蔡瑞龙称。
然而陈伟斌认为,村小组抓住发包权不放是因为有利可图,“村小组承包给金明菜场600多亩,而据我们实际测量仅有500多亩,他们可以获得多余的地租,以及菜场给的发放地租的工钱。”
陈伟斌同时否认了3月26日拆菜场是村委组织的,而是“许昌天和自己拆的”。但许昌天和相关负责人周卫东却称:“公司没有动过金明菜场的任何东西,起初有意向村委租菜场设施,但后来全被毁坏,还得重建。”
5月6日,泰美镇府再次召集村委、村小组和金明菜场协调,但双方一见面便吵得不可开交,协调会只能草草收场。
为获取赔偿,金明菜场欲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周卫东认为自己也是受害方,3月1日与村委签订的承包合同已开始生效,但纠纷使工人至今不能进场,给村委的押金及地租已有52万。“如果村委会再不解决问题,我们就起诉村委会。”周卫东说。
■律师说法
村委会、村小组哪方才是合法发包方?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李卓群律师:秀岭村土地已承包到户,土地所有权属于村小组,村小组或受农户委托的中介机构才具备土地发包资格。村委会不是土地所有者也不是中介机构,自然无权干涉土地发包,但可参与调解、协调。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刘春晓律师:分配到户的责任田,第一个层面不论是村委还是村小组,只要能取得2/3农户的书面同意发包的签名,就可以发包;第二个层面已经在经营的一方更有权利履行续租权,出于保护承包人利益,合同期内不能私自收回土地。
出现两个承包方,谁的合同或《意向书》有效?金明菜场能否获取赔偿?
李卓群:同一土地出现两份合同,第一考虑的是以登记为准;第二考虑的是谁生效在先为准;第三在没有办法确定谁先登记、生效,就要考虑谁先占有、投入使用。在这起纠纷中,我认为村委会无权发包,与许昌天和签订的合同无效。如能证明许昌天和或村委有强拆菜场侵权事实发生,起诉侵权赔偿获胜的可能极大。
刘春晓:《意向书》基本要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村委会其后与许昌天和签订合同无效。金明菜场可同时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和侵权赔偿,即便是续包《意向书》待定,争取赔偿的法定理由是新承包方要给出合适的时间搬迁,而不是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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