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因错把一陌生女子当成自己女友,男子王某怀疑“女友”与他人在车内约会,一怒之下将该车砸坏。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因女友小丽跟自己闹分手,被告人王某认为原因系小丽新认识了一名开奔驰车的男子。今年2月27日晚九点,王某送小丽回家,因小丽下车的位置与以往不同,王某心生疑惑,认为小丽肯定要在附近与“奔驰”男子约会,便在附近寻找。在某咖啡厅前的停车场内,王某见到一辆黑色奔驰牌轿车,走近看到一名长发女子坐在车内,因天色已晚看不清楚,王某将该女子误认为是自己女友小丽,遂上前去拽车门,因车门上锁未能拽开,便开车堵在奔驰车后,从路边捡起一块水泥砖砸向该车,将该车辆右侧车身、右后侧车窗等部位砸坏。
据坐在车内的赵女士回忆,事发当天自己正在车内等人,突然一名陌生男子恶狠狠地看着自己,拽其车门堵住道路,并持水泥砖猛砸自己的车窗,在砸了四五下之后车窗被砸碎,该男子把头伸进来,看了自己一眼,突然对自己说“对不起我认错人了,我愿意赔你钱”。事发后双方协商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王某赔偿了赵女士的车辆修理费13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无视国法,持械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经公安机关民警电话传唤自行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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