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要有清醒的守法意识,切不可主动或被动掉进汽修厂所谓的“潜规则”陷阱。有车一族免不了要到汽修厂修理汽车,而个别汽修厂利用一些人贪小便宜的心理,推出所谓“免费修车”的“优惠条件”,诱惑车主参与骗保。记者了解到,在个别汽车修理厂,联合车主骗保的情况大有人在,甚至已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核心提示
保险是人们生活中抵御风险、补偿损失的救济措施。
可现在这项“风险措施”被一些人错读了:他们将其当成发财的门路,故意制造车辆事故,然后寻求保险赔付;还有些人因车损不在理赔范围内而故意制造符合理赔条件的事故现场,减少损失。殊不知,这些行为背后藏有更大的风险锒铛入狱。
如今,越来越多的骗保当事人上了法庭,最终被判刑。沈河区法院近日连续审理了三起保险诈骗案,涉及51起假车祸、26名被告人,诈骗101万元,法院一审分别以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对被告人判刑,最高刑期达14年。
案情再现
“车祸公司”制造51起假车祸
2010年6月10日23时许,在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21号附近,一辆海狮小客车占道行驶,与对面正常行驶的宝来车相刮后,宝来车撞在电线杆上。经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后获得保险赔付8100元。同一时间,同一个当事人又向阳光保险公司报案称,宝来车在沈阳市东陵区方南路汽车制造厂附近撞上电线杆子,保险员姜某(在逃)在出险后,阳光公司赔付7180元。
这都是被精心“导演”出的车祸。“导演”叫李玉志,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工作;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个现场的司机叫闫鹋。他们在此前分别“参演”了八出和五出车祸大戏。最终,由于他们当中有“演员”穿帮了,招致警方严查。警方共查出了51场骗保大戏,共有26名“演员”参与,有汽修厂老板、保险公司定损员、贪小便宜的车主和司机。“
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这伙人组成“车祸公司”,骗取的保险金有101万元。他们利用保险公司对赔偿金在一、两万元以下的保险事故,理赔手续简单,程序较少的特点,把假车祸的目标锁定在小事故范围内。
犯罪风险
仨车主贪便宜参与造假
更让人痛心的是,有3名车主为贪小便宜也被动或者主动地参与其中。比如一位姓赵的车主在汽修厂蛊惑下,同意用自己的海狮小面包参与到造假中,结果他也成了被告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赵某是被汽车修理厂“免费修车”的“优惠”吸引了。赵某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了车,没有亲自参与骗保,不应该追刑责。但法院认为,赵某为达到修车不花钱的目的,将保险车辆交给被告人王晓飞,虽未参与伪造保险事故现场,但对犯罪结果持放任态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一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沈河区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部分车主对涉及保险方面的法规不熟悉,由于受利益诱惑参与骗保。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只要超过万元,就要受到法律严惩,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车主切不可以贪小便宜吃大亏,像赵某一样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骗保内幕
部分案件有“保险内鬼”参与
这么大规模、长时间的作案,为什么没有一次假车祸被识破?记者了解到,除了假车祸本身不易被发现外,还有三家保险公司的5名“内鬼”参与其中,使得造假案件更具隐蔽性。记者在12起造假案件中发现他们的身影。
如:2009年12月12日零时发生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士开发大道四号街路口的凌志轿车与奥迪轿车相撞案,“导演”杨建在伪造车辆肇事现场前就与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杨某沟通好了,两人约定好伪造现场的时间及地点。报案后,杨某亲自出的现场,出具了现场材料。之后杨建又找到杜某和李某帮忙定损,实施保险诈骗,获赔76300元。作为酬谢,杨建给李某一台台式电脑,给杨某2000元。
26名被告人一审均被法院判刑,最高刑期达14年。其中5名“保险内鬼”一审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
特别提醒
别被汽修“潜规则”害了
日益增多的骗保案暴露了一些问题。
记者发现,在这些车祸造假案中,至少有5辆车向多个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同一辆车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并获得多次赔付机会,这种不正常的行为难道保险公司就没有产生丝毫怀疑吗?据了解,保险公司之间由于存在竞争关系,客户信息都是保密的,没有信息共享。即便发生骗保的事,保险公司也只会内部建立黑名单,在各家公司之间也是保密的。
这伙人正是钻了这个空子。要想最大限度地防止车祸骗保案件发生,除了加大对理赔人员的工作技能,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外,协商建立有关的共享信息平台,把有不良记录的车和人列入“黑名单”,并将名单共享,是破解骗保的一个药方。
本报记者 周贤忠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