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著名的红楼,曾是赖昌星集团拉拢腐蚀干部的主要场所,不远处的白楼是赖氏集团训练"打手"的地方。CFP资料图
厦门中院昨公开宣判: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案值共计273亿;犯行贿罪,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财合计3912万
据新华社电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昨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外交部谈赖昌星案宣判:
中加执法领域合作具重要意义
新华社北京电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8日表示,赖昌星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在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这一案件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在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中方愿与加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深化包括执法合作在内的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推动双边关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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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案件揭发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信中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
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调查过程
对于厦门特大走私案,调查时间超过一年,首批审理长达月余,充分显示此案重大、复杂。中央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领导小组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说,2000年8月中旬,中央纪委会同监察部、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中央金融工委等组成中央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展开全面调查。案件在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5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良影响
在走私犯罪分子有预谋地腐蚀拉拢下,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因腐败落马,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8人。此案中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布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海关、银行等要害部门,而且收受贿赂的数额巨大。
从发家到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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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奋斗
1958年赖昌星出生。在8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在同村人的记忆中,那时赖昌星一家住在祖屋七八十间房子中的三间里。而在赖昌星本人的印象里,贫穷也一直是故乡留给自己的童年记忆。与其他农村孩子一样,赖昌星上学很晚,直到9岁才踏入学校的大门。
1973年小学毕业后,跟着哥哥到部队挖了一年多水井,之后与5个村民集资办了一个小的汽车配件厂。两年后,他单起炉灶,开了一个纺织机械厂。在此期间,他结识了日后的妻子曾明娜,并成为赖昌星日后的得力助手。之后,他又相继开办印刷厂、雨伞厂,并从中积累了人生中的第一笔财富。
然而真正触动他的并不是已有的产业,而是倒卖电子产品所带来的巨大利润。当时,几乎全国的客户都提着现金跑到南方沿海城市,寻找可能的货源,轻松转手间,价格便已翻了几倍。赖昌星发现,在石狮这个走私的前线,走私的利润空间巨大。
在确信自己找到了最适合自己的逐富之路后,赖昌星带着400万美元资产离开了石狮前往厦门,不久后移居香港。随后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9年,中国开始大规模打击走私犯罪,赖昌星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国际走私,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而其在国内生活一直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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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流亡
1999年案发后,惶惶如丧家之犬的赖昌星逃至加拿大,开始了十多年的“流亡生活”。
逃亡初期,赖昌星在加依然出手阔绰,曾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位于温哥华西57街的一幢上千平方米的花园式豪宅。过惯了犬马声色、纸醉金迷日子,他的娱乐生活自然也不会冷清寂寞。这样的生活持续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两人才获准有条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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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途末路
2011年7月23日,当赖昌星走出首都国际机场,踏上这片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时,这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终于明白,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不变铁律,还有中国政府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心和毅力。
可以说,赖昌星从劣迹败露到出走加拿大再到被遣送回国接受法律的制裁并非易事,而是牵扯到多方利害关系的一场博弈。赖昌星之所以能够从1999年出逃加拿大至今十余年方才被捕归案,其中既有他不断上诉拖延时间的“耍赖”行为、“死刑不引渡”等原因,又与中西方文化、制度差异,中加双方的利益权衡等深层次的因素密切相关。纵使干扰因素如此之多,国际环境如此复杂,我们仍然可以在这场“猫捉老鼠”中体会到中国政府的种种努力。
(人民日报)
部分涉远华案贪官刑期及案情
一、党政机关李纪周:
公安部原副部长,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缓
李纪周非法收受赖昌星、周民兴贿赂计人民币527.6万元;伙同李莎娜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计人民币321.5万元,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案发后收缴人民币55万余元、港币53万余元、美元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首饰,并扣押住房两套(价值人民币408万余元)。
刘丰: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无期徒刑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贪杯、贪色、贪钱财,赖昌星投其所好,拼命迎合,从此与赖称兄道弟,有求必应,心甘情愿地为赖的走私活动提供支持和庇护。
郭晓菱:
厦门市委原常委,有期徒刑11年
蓝甫:
厦门市原副市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7年,赖昌星给蓝在澳大利亚读书的儿子汇去30万澳元购买房子。蓝甫还嗜赌成性,有一次乘外出学习之机跑到澳门赌博,由赖昌星为他出赌资,连赌了一天一夜,输掉了350万元。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林金栋:
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有期徒刑11年
赵克明:
厦门市原副市长,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5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赵克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1528万元。
二、厦门海关
杨前线:
厦门海关原关长,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悉,杨前线在位期间,收受远华走私集团的贿赂超过亿元,他在香港购有豪宅,内地也置了藏娇金屋。因此除了受贿之外,他还被控纵容走私罪。风光一时的杨前线因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上进:
厦门海关调查局原副局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赖昌星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巨额财产56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接培勇:
原副关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厦门海关原副关长。赖昌星摸清其嗜好后,给其送书法字画,并花了1000多万元帮其情妇在香港购置豪宅,彻底将其拉下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三、公安系统
庄如顺:
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庄如顺身为公安机关领导,指使他人为121辆走私汽车违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四、金融系统
叶季谌: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95万元,并有491.4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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