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目前只限于省内,9月1日起实行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斯璐 报道 卫生部昨日发布《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外省区市无偿献血者在本地用血时,享有本地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优惠政策。具备条件的省份之间,应积极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广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表示,这意味着,省内异地用血返还、报销方面有了政策突破。
《通知》指出,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专家解读
省内:外地献血优惠可来广州用
“献血简单,用血繁琐”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如今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很多人可能在A地无偿献血,却在B地的医院治疗输血需要缴纳费用。而异地用血时,鲜血的“价格差价”就会显现出来。
广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解释,例如一个广州人在本地献血,在深圳医院用血,他就能享受广州本地的用血政策即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也免交上述费用。
但付涌水解释,不同地区如果献血偿还政策不一样,异地用血时,就会按照献血地的用血优惠政策执行。例如一个人在韶关献血,来广州用血时,也只能按照韶关当地的献血偿还政策适用。
外省:
用血优惠暂“不通”本省
另外,付涌水还表示,《通知》在异地用血报销方面,还是有一定政策突破。根据卫生部的新规定,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相关费用。“这样,在报销手续上,免除了异地用血者为报销费用而来回奔跑多个部门。”
但对于在外省献过血,后到广州就医的异地用血者,目前仍未能实现跨省份的异地用血报销。“因为广州目前未与其他省的城市联网,因此跨省结算暂未能实现。但对于曾参与过无偿献血的外省用血者,我们曾组织过研讨,医疗临床用血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应该优先保证献血者的用血需求,但仅限于研讨阶段,目前广州用血政策还没有相关改变。”
不过,有市民担心,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异地报销手续简化,来广州就医也能享受当地献血优惠政策,会否加大广州临床用血压力?“广州医疗资源集中,用血量本身就大,但会不会越来越大?这个规定还没有实施,还不好说。”付涌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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