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设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新华网南昌5月19日专电(记者 林艳兴)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江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来赣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由受益财政按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1000万元人民币。
《意见》规定,对来赣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由受益财政按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由受益财政按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100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规定,对来赣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后台服务中心,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受益财政对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实际留存部分给予一次性等额补助,满3年后可转让出售,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币,满3年后可转让出售。
江西省表示,支持赣金融机构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对新入驻的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均可列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当地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新设立分支机构,享受来赣新设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
作者:林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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