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保障房资格初审需要先经“邻里”评议
本报讯(记者 陈斯)今后,北京保障房申请家庭资格初审时,社区居委会干部、管片民警、物业人员、居民代表等生活在申请家庭周围、了解情况的“邻里”,将评议其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市住建委昨天发布通知,规范保障房资格初审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人员需协助核实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享有了解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发表评议意见等权利,同时负有如实评议、对申请家庭情况和评议人员意见保密等义务。
哪些人可以成为评议人员?通知明确,街道(乡镇)住保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开展民主评议,亲自进行监督指导。评议人员5至9人,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管片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居民代表等组成,名单须报住保部门备案。
评议会前,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入户调查人员需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会上将陈述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然后,评议人员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进行讨论,并以不记名方式投票。
对评议结果咋处理?
申请家庭得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即通过民主评议,进行下一审核环节。
没获得三分之二同意票,将于1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召开会议。
第二次评议仍没通过,住保部门将终止该家庭的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家庭原因。“这并不是说该家庭就永远无法申请保障房了,只是这次提出的申请被"否决"了。如果认为自己符合保障房资格,仍可再次申请保障房。”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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