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晟) 郭某喝完酒后,带上两位朋友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就上路,路上与一辆水泥罐车相撞,警方查实他属于无证驾驶。记者昨天获悉,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4月7日晚,郭某和两个朋友在朝阳区石各庄村的烧烤摊喝酒。晚10点左右,他们准备回家,郭某在酒后且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开动了朋友范某的无牌摩托车,车后还带着范某和赵某。当三人骑行至定福庄路石各庄村南时,郭某驾车与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碰撞,三人均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的主责。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3.4mg/100ml。同时,郭某驾照为C1小型车,并无摩托驾照,属于无证驾驶。
检方认为,郭某醉酒、无证、超载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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