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少女小日(化名)觉得母亲的男朋友朱某对母亲不好,便让男友陈某收拾朱某。陈某带着一个哥们进入朱某承包的果园内捆绑了朱某,再来到朱某家中抢走了一张银行卡,小日和陈某取款2万元。此后,小日又参与了另外一起入户抢劫案。经过庭审后,小日虽然作案时才14周岁,但入户抢劫情节严重,今年5月7日,甘井子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对小日判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
她指使人“收拾”母亲男友
小日的母亲是黑龙江人,丈夫不知去向多年,她一个人带着女儿小日和儿子在大连谋生。小日小学念完后便不再上学,还交了男友陈某(今年21岁),她常与社会不良青少年在一起。小日觉得母亲的男友朱某对母亲不好,还对母亲挺抠的,出手一点儿不大方,因此想报复朱某。她找到陈某让他收拾朱某并向朱某要钱。2011年5月16日,小日带着陈某、姚某来到朱某在郊区承包的果园和住处进行指认。随后他们备好了作案工具。
当晚10时,陈某、姚某蒙面潜入果园,进入朱某的住处后,陈某等用刀逼住朱某向其要钱,因朱某身上没带钱,两人用绳子把朱某捆绑起来,骑着朱某的摩托车拉着朱某来到朱某家中,抢走了一张银行卡。他们用刀逼着朱某说出密码,由姚某看守朱某,陈某和小日来到银行取走2万元。随后陈某返回朱某家,将他绑到卫生间,又抢走一个包逃离现场。
同年6月初,陈某等人发现开发区一别墅的院中停有豪华轿车,决定在此抢一把。6月2日,陈某、小日和姚某等5人来到别墅外,蒙面后翻墙入内,钻窗入室,在一楼内持刀将一个男子捆绑住,抢走其现金7000元、一台笔记本电脑。来到楼上后,又捆绑住另一个男子,抢走其现金1000元、一部手机、一部数码相机以及一张储蓄卡,又用刀逼着他说出密码。此时,别墅男主人回来了并发现楼上有异响,立即大声呼喊并快步上楼,歹徒扔下一台电脑逃跑。事后,歹徒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3000元。
除了抢劫她还参与多起盗窃案
警方侦查案件时,被害人根据警方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进行辨认,发现戴着口罩的一人身形像小日。警方将小日抓获,小日供认了犯罪事实,并协助警方抓获了陈某。警方查明,陈某曾伙同姚某、袁某等5人在黑龙江大庆市作下一起入户抢劫案,捆绑住一家废品收购站的女主人,抢用刀威胁女主人的儿子并抢走2000元。此外,陈某、小日等4人在金州一步行街跟踪两名女行人并抢走一条金项链(价值10500元)。警方还查明,陈某、小日、袁某、周某等6人预谋盗窃,周某提出郊区一村民马女士家有钱,由周某带路来到马女士家踩点。2011年4月1日上午9时,陈某、袁某等4人来到马女士家,撬开窗户入内,盗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多条香烟、白酒、茶叶等物,然后把室内的保险柜盗走,运到金州区大魏家陈某某家,撬开保险柜,内有76900元现金、若干金饰物以及钻石、玉石饰物2个等。陈某等人先后在大连作下16起盗窃案。
案发后,小日母亲代女儿向朱某退赔2万元,朱某对小日的行为表示了谅解,书面请求法院对她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少女获重刑
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小日作案时虽然是14周岁,但由于刑法规定,入户抢劫量刑起点是10年,且多次抢劫(三次以上)的量刑起点又是10年,虽然本着挽救、感化、教育的方针,但仍对她判了重刑。今年5月7日,甘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袁某、王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获刑20年、19年、17年。小日犯抢劫罪获刑8年零4个月。周某犯盗窃罪获刑6年零8个月。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获刑10个月。所有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目前,同案犯多人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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