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青山区公安分局规定破案未追回赃物不嘉奖
2012年05月21日01:38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陈勇 通讯员孙伟)18日,连捉11名大盗的武汉市青山区厂前派出所向上级申请局长嘉奖令时,被局长当场否决,否决的理由是,案子破了,赃物却没有追回,群众不满意,不能嘉奖。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3月以来,青山区接连发生系列盗窃案,青山公安分局闻讯调集多路民警布控捉贼。5月9日凌晨,厂前派出所布控民警在一处厂房内将正准备再次作案的盗贼阿飞捉住,顺藤摸瓜抓住了他的10名手下。阿飞等人落网后,收赃人闻风而逃,其盗销的20余万元赃物没能追回。
十几个民警守了一个多月,将盗窃团伙一网打尽,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民警可以申请嘉奖令。18日上午,厂前派出所委托分局政治处向局长提出嘉奖令申请,谁知局长听了案情汇报后驳回了申请:赃物没有追回,百姓不会满意,不能嘉奖,以后追回赃物再说。目前该所正全力追缴赃物。
昨日,青山公安分局政治处科长靖长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破案不追赃,不能得奖”的这一做法,青山区公安分局是从2005年开始实行的。
2005年,青山区公安分局局长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在各类案件中,不少基层办案民警重破案,轻追赃,因为追缴赃物出力难讨好。与之相反,群众更关心公安机关能否帮他们追回失物,挽回损失。
破案是执法,追赃才是为民。2005年5月16日,青山公安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和调整部分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机制的规定》,从这一天起,青山民警破案不追赃,一律不给嘉奖令。7年来,该局有12个破大案的所队因没追回赃物被取消获奖资格,与此对应的是,该局7年中为报警群众和单位追赃挽回损失近4亿元。
武汉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王永峰介绍,鼓励办案民警为民追赃,是公安机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武汉市公安局多年来提倡的做法,但像青山公安分局这样明确出台“追赃有奖,不追赃不奖励”规定并认真执行的,在武汉市尚无先例,在全国也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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