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拍手表、GPS跟踪器、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这些经常出现在特工电影中的专用设备,却被男子宋某摆在北京街头售卖。
今天上午,宋某被带到丰台法院受审。据悉,这也是本市首例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
案情回放
非法售卖间谍器材 长达一年时间
今年34岁的宋某是河北省唐山市农民。
检方指控称,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宋某从本市中关村附近购进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等器材,在路边出售,并向购买者传授使用方法。
2012年3月4日,宋某在丰台区赵公口小区北门外附近向他人销售上述器材时,被丰台分局石榴园派出所民警抓获,当场起获秘拍秘录手表2只、秘拍秘录的电源开关面板1个、GPS跟踪定位器2个、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1个。
之后,警方还从宋某的暂住地查获秘拍秘录手表1只、钥匙扣秘拍器1个。经鉴定,上述器材中有6个属于窃听窃照器材,宋某涉嫌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上午现场
被告人认罪 求法官轻判
在上午的庭审中,宋某表示认罪。
宋某承认自己卖偷拍器材是违法的,但他辩解说,自己就是想挣点钱。
宋某还称,现在手机里都有摄像头,也可以公开买卖,自己卖秘拍手表等属于违法,他有些想不通。
“手机有摄像头尽人皆知,而你卖的设备都是偷偷使用的,一样吗?”法官问。
宋某想了想,小声嘟囔着“不一样”。
最后宋某说自己是残疾人,希望法官予以轻判。
“你看我身体有残疾,不摆摊怎么活啊。”宋某在庭后脱下上衣给记者看其已萎缩的右臂。
律师提示
非法使用间谍器材 也可能涉罪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里告诉记者,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属于犯罪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外,非法使用也可能会被追究刑责。无权使用的人进行使用以及有权使用的人违反规定进行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犯罪。
这里所说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由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引起杀人、伤害等犯罪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话被告人
利润超200% 一年获利上万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你当初是怎么想到卖这些窃听秘拍器材的?
宋某:我十多年前就来到北京摆地摊,袜子、光盘、山寨手机都卖过,但生意一般。
去年4月份,我到中关村闲逛时,看到路边有人摆摊卖“针孔摄像机、GPS跟踪器”,我就买了几个秘拍手表摆摊卖,没想到还挺有市场,之后我就常常到中关村去“进货”。
FW:你一般都在哪儿卖?
宋某:车站周边、小区、商场周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特别是赵公口小区北门外边,因为那里挨着赵公口长途汽车站,人比较多,而且离我住的地方也近。
FW:这些间谍器材是多少钱买进的?
宋某:我都是从中关村、红桥路边的小贩手里买来的,每个都是100元,之后我都统一按350元一个往外卖。
FW:这么看利润还挺高的,你赚了多少钱?
宋某:我卖这种器材差不多有一年,挣了一万多元。
FW:你知道卖这些东西违法吗?
宋某:我知道,卖这些窃听器材肯定违法,但就是有点儿侥幸心理,心想警察不会因为这些小东西来抓我。
文/ 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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