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取之于民必得取信于民
新华网南京5月21日电(记者王恒志)欠债还钱,本属天经地义。但在江苏盐城,政府16年前因建新长铁路时财政紧张,以直接扣发工资等方式向市民“借款”,到现在还没偿还。作为政府部门而言,这不止是拖欠一亿多元债务,更是亏欠了一大笔诚信。当务之急应尽快还款以减少公信力损失。
坦诚的态度是收获民心、解决问题的关键。面对质疑,盐城有关方面反复用“尽快解决”来搪塞。在大力建设诚信社会的当前,在一份份借款合同面前,在焦急等待多年的百姓面前,在群众意见面前,为何在还款问题上不能拿出当年借钱时的“雷厉风行”“大刀阔斧”?
盐城政府借钱修路至今已有16年,其间有颇多值得商榷之处。首先,借款时强调“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要求公众做无偿贡献。而且,对市直所有的干部职工的借资实为“扣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劳动者同意或未经过仲裁、判决等法律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克扣工资。按照约定,政府明确说明2008年还清借款,近年来却一再拖延、拒不还款。有关部门以铁路运营困难、效益不佳为理由,实在难以开脱。
更令人不解的是,2010年12月盐城市政府出台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其中提出“借资改捐资”,还有“债权置换”。前者是让民众自动放弃这笔借款,后者是由企业出资置换,将债务转嫁给企业。如此作风,实在难以服众。
因而,为政府的信用考虑,为民众的权利考虑,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公布还款的详细方案,还百姓一个公道。这才能真正维护政府有关方面形象,实现取信于民。
作者:王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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