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销售1万元假羊毛衫遭罚199万引争议 销售数量是判罚关键证据
中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伍承波)据经济之声报道,湖南郴州农民李清卖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羊毛衫,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清有期徒刑4年多,并处罚金2100多万元。后来经过重审,改罚199万元。但李清及代理律师仍不满这个判决,已于今天(21日)上诉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2010年8月份,农民李清在湖南郴州的富民市场租赁了20多个平方的店铺,刚经营3个多月,卖了1万多块钱,却被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2100多万元罚款,这个罚金是根据4000多万元的吊牌总价来计算的,法院按这个金额的50%对李清予以处罚。
李清对这一判决不服,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被发回重审,最终结果是改罚李清199万元。虽然比2100多万元低了90%,但李红英还是不认可这个判决,认为法院认定的数量,比李清店面的多了很多。
李清的代理律师南新丹告诉记者,李清5月21日已经再次向内蒙古高院上诉。
南新丹:根据他那个店面也装不到2万6千多件,当时有很多店面都被封了,那些人都逃了,数量是不是计算到李清这里了?扣押清单和搜查笔录的形成就有一个违反法律程序的问题,上诉就是针对数量。
李清的妻子李红英对记者说,当天警察进市场搜查时,大批销售假冒羊毛衫的老板弃店而逃,警察将所有查处的假冒羊毛衫都算在李清的头上。
李红英:它这个数量绝对不对,而且他们点数的时候没有经过我们家属,没有经过我们这里,是他们鄂尔多斯公司的人点的数。他们说梦特娇也有,我们一直没有梦特娇,一件都没有,这个绝对不是我们的。
国浩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谢湘辉分析认为,执法部门有必要证明当时查扣的产品就是它正在销售的产品:
谢湘辉:它应该有一个录像,证明这些产品在它那里扣押的,因为你目前不能充分证明假冒的商标是它这里销售的产品,或者别人提出质疑是从别处转移过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就有必要证明当时查扣的产品就是它正在销售的产品,这个责任在于这个执法部门。
李清卖假羊毛衫的罚金案例被媒体曝光后,有网友将它与达芬奇天价卖假名牌家具最终被罚130多万元的案例相比,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对达芬奇的处罚是基于民事案件,而李清的这个案件,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邱宝昌:像达芬奇有没有品牌权利人主张权利,侵权的话有的是消费者主张了,但有没有品牌权利人,这个没有类比性。普通人感觉上侵权那么大,损害消费者利益,就赔那么一点,它这块个别就卖这么一点,能不能简单地类比,要看具体的案例,具体的情况来定。
作者:伍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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