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四劫犯持菜刀榔头抢珠宝店 被判14年
2012年05月21日23: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台州5月21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叶长衫)去年12月,拿着菜刀榔头抢劫浙江温岭市一家珠宝店的四名劫犯张廷友、沈志武、赵文富、范天贵,近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均以抢劫罪,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1年12月22日晚6时50分许,贵州省兴义市人张廷友、沈志武、赵文富、范天贵四人,经事先商量和踩点,分别携带三把菜刀和一把榔头等工具,来到温岭市泽国镇泽南北路由蔡菊青、陈薇珍夫妇经营的金仕乐珠宝店内。
范天贵用榔头敲破柜台玻璃,抢走柜内部分金器及钻戒。店主蔡菊青试图抓住其中一个劫犯,被手持菜刀的劫犯连砍5刀,致右额骨单纯骨折,右前额单条软组织创伤达3.5CM以上,肢体软组织创伤累计长度达15CM以上,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抢劫得逞后,4劫犯迅速逃跑,乘上预先约好的停在附近的一辆皮卡车,逃亡乐清市白石镇。
公安机关当夜在乐清市白石镇街口村旅馆三楼后间将四人抓获,并收缴了被抢的全部金器、钻戒等物,发还给了被害人。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1505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廷友、沈志武、赵文富、范天贵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持械抢劫,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受害人蔡菊青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四被告人应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合理部分。温岭法院据此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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