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规 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县处级领导责任
2012年05月22日01:35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苏交轩 记者 于英杰) 日前,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采取强化客运市场监管、营运司机管理、校车监管等措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其中强调,对发生一次死亡5-9人的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将挂牌督办;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的将被问责;重大事故原则上追究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较大事故原则上追究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客运市场,我省严禁挂靠经营,对未按期完成公司化改造的,停止有关线路、车辆的登记许可。全面清理卧铺客车超长途班线,针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将执行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通过在治安卡口、收费站检查跨省长途客运车,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发车时间,以及询问司机驾驶时间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特别是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将加强巡逻,确保驾驶人按规定落地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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