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侦组以违反“机密保护法”起诉陈水扁,扁昨日发表声明强调,他持有的公文、文书,绝无违“法”情事;且卸任办公室属于公务机关,可“合法”持有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的公文书,“何来违法侵占、泄漏机密?”因此,对于特侦组不实捏造犯罪动机的卑劣手段,“吾人实难甘服”。
扁昨日透过扁办发表声明指出,依“机密保护法”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有权核定所谓之“绝对机密”,亦即台湾地区领导人就是台湾“最高机密之人”,对政府机关所有应须保密或不须保密的信息,于担任陈水扁任内自然可合“法”持有、使用。况且,“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元首卸任后,必须缴回此类公文,因此相同案例,在实务上几乎都被认定为无罪。
声明强调,特侦组确执意浪费司法资源,以“扁办持有公文书”就认定扁有泄漏机密、违反“机密保护法”的问题,实在是荒唐无稽。相关争议公文涉及“新瑞都案”、“国安密帐案”等情资,真伪程度仍须查明,但特侦组却诬指他故意搜集政治人物不利资料,居心可鄙、手法可议,扁办必须表达强烈谴责。
扁也质疑,特侦组在519人民上街怒吼游行后火速起诉,是否有意藉此转移马当局低迷的满意度,时机点格外敏感,令人质疑有“政治起诉”之嫌。
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表示,本案是政治性很强的起诉,他更批评,特侦组指陈水扁犯案动机是为了搜集政治人物不利事证,更证实特侦组就是政治打手,数据是中性的、不应该判断针对谁?特侦组实在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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