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数医院投保医疗责任险 九成患者不知
2012年05月22日2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5月22日电(范丽芳)“山西省8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参加了医疗责任险,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但来我们这里调解的九成患者却对此一无所知。”22日,山西省医疗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主任韩学军告诉记者。
继2009年6月“血溅白衣”事件,到2012年哈尔滨、北京、深圳等地患者恶性伤人事件,医患关系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焦点。
为解决这一矛盾,社会多方献计献策。山西更是最早在调解处理医患纠纷时引入了医疗责任保险机制,虽然因此受益的患者或其家属众多,但民众对这一政策的知晓率低,直接影响着这一机制作用的发挥。
院方投保“保患者” 九成患者不知
医疗责任险是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与患者等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
“也就是说只要患者在参保的医疗机构就医,且由于院方过失而造成医疗事故,经过专家鉴定后即可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应赔付。”韩学军解释。
据悉,山西省从2008年率先在全国引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纠纷发生后医调委组织由医学、法律、保险公司等组成的专家团进行鉴定、评估,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将此作为理赔依据。
该制度在山西已实施4年之久,但民众对此知晓率极低。据山西省医调委统计,来此调解的患者,高达90%的人不知院方为自己投保;但事实上,医调委调解处理的50%以上纠纷,恰恰是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的渠道让患方获得足额赔付。
“这个方式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诉求,而且医疗纠纷处理起来快速、便捷,根据我们的统计,医院投保后,处理一起纠纷平均只需一周,但以前平均需要22天,更主要的是赔偿的及时、足额,最大程度地缓解了医患关系。”韩学军称。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在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
韩学军告诉记者,山西省医调委也已经制作了统一标识,他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提高民众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知,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权益。
医疗纠纷防范 改变观念是关键
山西省医调委工作人员通过大量事实发现,许多医疗事故、纠纷本可以避免。为此,医调委专门成立医疗纠纷防范部,针对问题高发的科室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除技术因素,韩学军认为,医患双方的观念转变是预防纠纷的关键。
对于多数患方及其家属而言,遇到医疗纠纷或事故时,首先想到的是“大闹多给钱,小闹少给钱”,“这样的负面示范效应是非常强的”。而对于院方来说,总怕因为承认错误而失了面子,双方没有一个共同遵循的原则,极难达成共识,从而引发纠纷。
此外,医务人员对于“人文”的忽视也成为激化矛盾的重要原因。韩学军称,目前,中国的医学模式仍旧处于生物医学阶段,医生在看病时只见“病”不见“人”,“但实际上医生首先是社会工作者,要先学会与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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