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代理律师提出其心智异于常人,要求精神鉴定
新快报讯 据《武汉晨报》报道,5月14日,武汉建设银行爆炸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5月21日,律师代表王海剑向市中院提交了上诉书。上诉理由之一是王海剑精神状况异于常人,需进行鉴定。律师又认为王海剑归案后认罪服法,有从轻情节。
21日,胡延美代表王海剑,向市中院提交了上诉书。胡延美在上诉书中提出三点上诉理由:王海剑精神状况异于常人,需进行鉴定;无证据推翻王海剑是过失引爆炸弹;王海剑和王伟对爆炸案的发生作用不明。
胡延美希望法庭能结合王海剑的心智、归案后认罪服法等表现等,认定王海剑有从轻情节。同时,胡延美坚持认为,王海剑没有杀人的动机,也没有抢走银行的钱财,这样的判决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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