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21日决定,免去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利荣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
近日,关于“府谷司法局正副局长学历均造假”网帖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连日来,在榆林市委组织部督查组的全程督导下,调查组进行了认真取证核实,查明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利荣同志存在学历造假,干部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存在考察失实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本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调查组认定,刘利荣高中、专科学历均系伪造。其高中文凭是为了达到报考本科院校的条件而自行伪造,大专文凭和学籍档案系本人因招工需要在西安购买。2007年10月,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张明晓上报刘利荣有关资料时,未对学历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导致伪造学历进入本人档案,并被作为后来刘利荣提拔任用的条件。
经查,2009年8月,在刘利荣提拔担任府谷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时,由于干部考察组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审核档案,错误认定刘利荣大专学历有效、干部身份明确,最终导致该同志被提拔使用。
刘利荣本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进行学历造假,故意欺瞒组织,给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5月21日晚,府谷县委研究决定,撤销府组发(2009)49号关于刘利荣同志任府谷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的决定、府组发(2010)65号关于刘利荣同志任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的决定,免去刘利荣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
同时,对考察过程中把关不严、工作失误的原府谷县委干部考察组组长丁彦彪,免去其老高川镇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因学历审查不严而负有责任的张明晓,免去其府谷县人社局工改办副主任职务,调离人社系统,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此前,调查组已认定司法局局长李瑞华成人高考专科学历属实,其有关任职和调整均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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