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昨日,省物价局通报9起典型价格违法案件,涉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多种类型。
今年以来,针对蔬菜等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多,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省物价系统加大了监管查出力度。
此次曝光的价格违法案例涉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和违规收费四类。其中,最高处罚金额为4万元。根据相关物价文件规定,对于价格欺诈案件,最高处罚金额可达50万元。
物价部门强调,所有经营者都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并提出“八不得”:不得虚假标示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降价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或对两种商品只使用一种标价签,以低价揽客再高价结算;不得将假劣商品作为馈赠物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如带有价格附加条件,不得含糊标示或不标示附加条件;不得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消费;不得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
一、开会合谋 串通涨价
1、十堰市豆制品加工大户郭某某、邬某某、潘某某,合谋串通本市部分豆制品加工户,于2011年2月18日召开豆制品停产涨价会议,约定先停产、后涨价,导致2月18日-21日十堰城区市场豆制品断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串通涨价,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对郭某某、邬某某、潘某某分别处以2万元的罚款。
2、2012年元月,通城县房屋中介协会多次召
集当地28家房屋中介机构开会,集体讨论统一将中介服务费上调10-30%。此行为构成串通涨价,物价部门已依法予以处罚。
二、标实不符 价格欺诈
3、2012年3月28日,随州工贸广电家电有限公司烈山店在商品促销活动中,海信液晶彩电标价签上标示:零售价格4799元/台,特价3799元/台。经查实,促销活动前,该店此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为3300元/台,低于本次标示的促销价格,构成价格欺诈。物价部门正依法进行处理。
4、钟祥市阳春商城服装柜在节日促销活动中,
标示:老爷车牌休闲裤“原价288元,现价100元”。经查实,该商城老爷车牌休闲裤的实际售价为100元,并没有288元的销售记录,构成虚构原价行为。物价部门已依法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 模糊标价
5、2011年6月,湖北巨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鄂州市销售商品房,部分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4万元的罚款。
6、麻城市鸿昌出租车公司、星火出租车公司、屯仓出租车公司、金达出租车公司部分运营车辆不打表收费。此行为构成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上述四家公司改正,并按每车1000元处以罚款。
四、违规收费 擅自提价
7、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仙桃市三丰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价外,违规向购房者收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等费用,共计44829元。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处罚。
8、2012年1月31日,天门汉羽运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部分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物价部门已责令其恢复原价,现场退还乘客价款560元,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9、2011年12月2日,通城县启辉加油站超过规定价格销售0号柴油。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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