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袭警杀人案犯雷洋一审被判死刑
记者5月22日从中卫有关部门获悉,报复杀害中卫交警周永新的被告人雷洋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12月19日,家住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的雷洋因编造自己的小客车车牌号从事客运,被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坡头区交警四大队民警周永新查获,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雷洋遂对周永新怀恨在心,先后多次持刀到周永新所在单位寻机报复。2012年4月12日14时许,雷洋再次携带单刃刀潜入交警四大队,躲藏在办公区大院场所内,当周永新上厕所时,雷洋持刀向猝不及防的周永新背部、胸部连续捅刺二十余刀,致周永新当场死亡。雷洋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审判机关认为,雷洋无视国法,持刀捅伤被害人周永新,致周永新当场身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判决雷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王建宏)
作者:王建宏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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