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雪)看到同事的笔记本电脑,陈晓辉动了心。为了安全“拿走”电脑,他在笔记本上用绳子拴了一个铅块,从二楼吊下一楼。今日上午,被控涉嫌盗窃罪的陈晓辉在丰台法院受审。
21岁的陈晓辉是汽车修理工。2012年4月27日下午,陈晓辉在丰台区西罗园某汽车修理厂二楼员工宿舍内,盗窃同事付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2500元。
“我很后悔,如果能够重来,我不会这样。”陈晓辉认罪,他说当天下午2点,他用绳子拴着笔记本电脑,吊到一楼下面的小库房房顶上。
“为何不直接拿走?”公诉人问。
“如果直接拿走,必须路过办公室,怕被人看见。”陈晓辉说,当晚下班时他向老板辞职,老板没同意,还说让他再好好考虑一下。晚上7时,他从库房屋顶拿走电脑。
付某发现电脑丢失后报警。老板反映陈晓辉提出辞职有嫌疑,于是按警方要求,打电话让陈晓辉回单位拿工资。陈晓辉回单位被抓。
公诉人认为,陈晓辉认罪态度好,电脑已经发还,建议判处其拘役4至6个月。
“谁都有犯错的时候,我头脑发热做了错事,我以后绝不会再做。我在看守所的20多天,天天都在反省,很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判决。”陈晓辉说。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陈晓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摄/记者
曹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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