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好“大哥” 强迫精神病女卖淫被判刑5年
2012年05月24日09:10
来源:东北新闻网
普兰店市男青年胡某与“大哥”马某关系不错,为了“讨好”大哥,他介绍一位女的与大哥发生性关系。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此判决于今年4月末生效。
家住普兰店市的男青年胡某平日不务正业,结交了不少“朋友”。胡某的多个“朋友”与女青年吕某熟悉,朋友们都知道吕某,只要打个电话,就能把她叫出来“玩一下”。胡某认识一个“大哥”,为了向大哥献殷勤,他对吕某动了歪脑筋。
2011年9月23日,胡某对两个朋友说,吕某曾经骂过他,让两个朋友将吕某带到普兰店市一宾馆的洗浴中心。其间,胡某给“大哥”马某打了一个电话,称为他找了个女的,“大哥”表示要先看看人。放下电话,胡某对吕某说,一会儿你陪陪“大哥”,不会差你钱。吕某坚决不同意,胡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威胁吕某,吕某被迫同意。在胡某的威胁下,吕某与“大哥”发生关系。事后,马某付给吕某100元。
次日,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胡某在普兰店一小区内被抓获。与吕某发生关系的“大哥”受到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在调查此案时,经专业部门对吕某进行鉴定,吕某为精神分裂症,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公诉机关以胡某犯有强迫卖淫罪对其提起公诉。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胡某认罪。强迫卖淫罪属重罪,量刑起点为5年。考虑到胡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他判刑5年。一审判决后胡某服判没有上诉。(此案涉及个人隐私人物为化名)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