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财险状告首发 丰台法院一审驳回
因避让遗撒撞坏了隔离带,造成9万元损失,财险公司状告首发集团管理不当案,丰台法院一审驳回大地财险的诉讼请求。
2011年11月,司机王某驾车在京津高速进京方向样田桥上因避让路上遗撒物,车辆撞倒隔离带受损,总计损失近9万元。大地财险北京分公司作为保险人,在赔偿司机全部损失后,于2011年12月将首发集团诉至丰台区法院,认为集团作为事发路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疏于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侵权行为发生,要求集团赔偿其损失9万元。
首发集团提出答辩意见:已按照相关规定定时巡回检查,履行了应尽义务。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无一能证明因未及时清理遗撒物而导致该事故的发生。事发当天,对该路段全天进行了四次路产巡查,所以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更不存在疏于养护,放任该隐患于不顾的情况。司机王某驾车高速行驶,应该注意路面情况,主动躲避障碍物,其临危措施不当、其疏忽大意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丰台区法院认为大地财险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首发集团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疏忽或怠于履行职责等过错,于2012年5月17日判决驳回了大地财险的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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