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石丰森 实习生 刘嘉庆)为了获利,丁某5人使用电击的方式在禁渔期非法捕鱼,近日,他们被伊犁州霍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3日,记者从霍城县公安局了解到,5月18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伊犁河三桥附近非法捕鱼。民警随即将正在电击捕鱼的丁某等5人当场抓获,扣押木船、电瓶、逆变器、网兜等作案工具和非法捕捞的80公斤鱼。
经审讯,5人交代,5月初,他们出资购买了两艘木船、两个电瓶、两个逆变器等作案工具。当日,几人来到河边,将船划到河中,采用电抄网连接电瓶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鱼。
据了解,由于过度捕捞等原因,伊犁河野生鱼捕捞量一路下滑,其中、裸腹鲟、伊犁鲈鱼等珍贵鱼种数量日渐稀少,濒临灭绝。2004年,当地出台相关保护条例,规定每年2月15日至5月31日为伊犁河的禁渔期。
霍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镇中队中队长刘斌说:“禁渔期间是伊犁河各类鱼种繁殖回游期,为产卵,鱼开始由下游游向上游。嫌犯电击捕捞,对鱼类资源是毁灭性的。”
据了解,丁某等5人中4人是兵团农四师63团的农工,另一人是奎屯人。他们捞来的鱼在市场上每公斤卖80元—100元。丁某等5人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非法捕捞,触犯了《渔业法》、《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刑法》中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编辑:薛惠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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