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要黄岩岛 国际法是“画皮”
自4月黄岩岛事件发生后,南海问题持续引起国内外关注,菲律宾为何要执意攫取黄岩岛?其所谓的“国际法”有依据吗?记者近日就这些问题采访的多位国际法专家均表示,菲律宾所谓的法律依据很难站住脚,国际法只是菲律宾遮盖其能源利益和国内矛盾的“画皮”。
国际法背后的经济利益
2009年,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8处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2011年,菲律宾计划将“南中国海”部分更名为“西菲律宾海”……
中菲此次黄岩岛争端从今年4月10日才开始,但菲律宾对黄岩岛的攫取,几年前就已悄悄起步。
在菲律宾方面看来,攫取黄岩岛的法律依据似乎很“充分”。
“1997年之前,菲律宾就中国政府对黄岩岛行使主权管辖和开发利用,从未提出过异议。这次她对黄岩岛提出主权要求,所谓的法律"依据",无外乎是国际法中的有效占领原则,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的界定。”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时殷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在这次争端中,国际法不过是菲律宾用以遮盖其能源利益和国内矛盾的“画皮”。
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的陆地领土和所占岛屿周围12海里,属于该国的“领海”范围,而领海之外、周围200海里以内,属于该国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外国船只,一般只享有无害通过权。相关数据显示,黄岩岛距离菲律宾海岸,大约130海里。
“表面上看,菲律宾近年选择对黄岩岛宣示主权,是依照国际法而来,但有识之士都会注意到:我国南海所蕴藏的丰富能源和航运资源,才是菲律宾"觊觎"我国南海领土的主因。”时殷弘告诉记者。
资料显示,早在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提交的一份勘探报告就指出,南沙群岛东部及南部海域蕴藏丰富的油气资源。迄今,中国周边国家已在南沙群岛海域钻井1000多口,发现含油气构造200多个和油气田180个,现已投入生产的500余口油气井中,100多口位于中国南海断续线内,参与采油的国际石油公司超过200家。
而南海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航道之一,更是东亚、东南亚各国的“海上生命线”。2007年世界海运理事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平均有1/4的海上航运量要经南海运往各大洲;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85%以上的石油进口要经过南海运输。
“是经济利益从根本上激发了东南亚一些国家对南海主权的追逐。”时殷弘一针见血地指出,具体到黄岩岛争端,菲总统阿基诺三世“转移国内视线”的考虑和对美国军事介入的过高估计,促使她一度对黄岩岛问题“态度强硬”。
“菲律宾的领土要求是对国际法的曲解”
按照国际法,菲律宾的主权要求有道理吗?
“菲方在片面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发生以来,中国外交部屡次发表声明: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有关国际法专家表示,中国历代政府出版的官方地图,均将黄岩岛标为中国领土。
据专家介绍,早在1935年,中国政府就派员组成水陆地区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公布了南海诸岛的132个岛礁沙滩。其中,黄岩岛以“斯卡巴罗礁”之名列入中国版图。1947年,“斯卡巴罗礁”更名为“民主礁”。直到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将黄岩岛作为其标准名称,以“民主礁”为副名。
从列入版图起,黄岩岛一直不间断地处在中国管辖之下,目前属于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管辖。中国政府关于南海诸岛主权公告和声明中均指出,黄岩岛领土主权属于中国,这一切远早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
此外,几个世纪以来,黄岩岛皆是中国的传统渔场。由于是中沙群岛中唯一拥有露出水面岩体的岛屿,黄岩岛成为中国渔民休憩、避风的去处。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东南亚国家对此没有提出异议。1990年、1994年,菲律宾方面曾多次明确表示:"黄岩岛不在菲领土范围以内"。”时殷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菲律宾攫取黄岩岛,“助力”几何?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李红云看来,即使依据菲方主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菲律宾的领土要求也毫无法律依据。”
李红云告诉记者,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规则是“依据陆地统治海洋”,即国家先有了某陆地的主权,才能对邻接该陆地的海洋主张权利,而这一点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中已经得到了明确体现。“菲律宾的主张恰恰相反,先主张对海洋的权利,再据此主张对该海域内陆地的权利。这显然是本末倒置。”她说。
时殷弘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事实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就存在矛盾,特别是各国的“经济专属区”200海里线多有交叉。“如果200海里线和他国主权领域相互交叉,就形成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并没有任何解决方法。”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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